隨著妊娠的進展,妊娠早中期孕婦血糖水平逐漸降低。妊娠中晚期孕婦對胰島素的敏感性下降,此時如果胰島素的代償性分泌量不足,容易發(fā)生妊娠期糖尿病。有條件的醫(yī)療機構在妊娠24-28周應對所尚未被診斷的糖尿病孕婦進行75克糖耐量檢查。
5分鐘內口服75克葡萄糖液體300ml,分別抽取服糖前和服糖后一小時、兩小時的靜脈血測定血漿葡萄糖水平。診斷的標準是空腹血糖小于5.1mmol/L,服糖后一小時血糖小于10mmol/L,服糖后兩小時血糖小于8.5mmol/L。任何一點血糖值達到或者超過上述標準,即診斷妊娠期糖尿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