人格又稱個性,是指人在其生活實踐中經常表現出來的較穩(wěn)定的個體心理特點之總和。換言之,人格是每一個個體所獨有的,且可與他人相區(qū)別的多方面的心理特征。它包含著個人的能力、氣質、性格以及興趣、愛好等。通常所說的人格正常是指個體與社會環(huán)境相適應。
人格與個性在精神病學領域作同義詞使用。個性包括下述4個主要部分:
1、心理活動的傾向性:個人的術要、興趣與愛好、理想與信念等心理活動的傾向性。
2、情感反應與心境的傾向性:樂觀的或抑郁的,焦慮的或平靜的,暴躁的或溫順的等。
3、意志特征與行為方式的選擇性:果斷的或猶豫不決的,勇敢的或怯桶的好動的與愛靜的合群的與孤僻的等。
4、認知能力特征:感知的敏銳與遲鈍觀察(主動感知)的細致與粗糙注意力與記憶力的強弱,想象力的豐富與貧乏,思維的具體與抽象傾向等。